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《关于支持农畜产品精深加工的若干措施的通知》

来源:内蒙古市场监管 访问次数 : 发布时间:2024-03-19 16:14

   2024年2月25日,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《关于支持农畜产品精深加工的若干措施的通知》,支持农畜产品品牌培育和市场营销,开展“蒙”字标认证,推动统一标准、统一品牌、统一标准、统一宣传、统一营销,打造内蒙古自治区“蒙”字标——大草原优品区域公用品牌。为获得“蒙”字标认证的企业给予认证和检验检测费用奖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