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
当前位置: 内蒙古标准发展促进会>>通知公告
内蒙古标准发展促进会关于《煤化工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4部分:煤制天然气企业》等3项团体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
来源:标准发展促进会 访问次数 : 发布时间:2025-08-01 10:00
各相关单位:
按照《内蒙古标准发展促进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》要求,现将《煤化工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4部分:煤制天然气企业》等3项团体标准公开征求意见,请于2025年8月30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内蒙古标准发展促进会秘书处,逾期视为无意见。
联 系 人:王季锋
联系电话:15326939863
电子邮箱:1525962979@qq.com
附件:1.
煤化工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4部分:煤制天然气企业
2.
煤化工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4部分:煤制天然气企业
3.
煤化工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5部分:煤制乙二醇企业
4.
煤化工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5部分:煤制乙二醇企业
(编制说明).docx
5.
煤化工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6部分:煤制尿素企业
6.
煤化工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6部分:煤制尿素企业
8.
关于《煤化工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4部分:煤制天然气企业》等3项团体标准征求意见通知.pdf
内蒙古标准发展促进会
2025年8月1日